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判刑?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