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于交通事故,相信有经验的朋友都知道,都是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根据对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一天,张先生的小孩在横穿马路时被驾驶小货车的周某给撞伤,交警经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当事人、证人以及监控录像等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认为驾驶小货车的司机李某和张先生家的小孩负同等责任,便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张先生认为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有问题,自家小孩才几岁大,不应该负这么重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审法院均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驳回张先生起诉。随后,张先生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坚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是交警的一种执法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但是,检察机关也对张先生的监督申请也不予受理。 为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底是否可诉,如果不可诉,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如果不服应当怎么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由此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鉴定意见,是一份证据,不属于行政行为,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由于各种因素很有可能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况,这种情况交警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会描述双方的陈述,并写明事故无法认定。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因素,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认定有误的情况。所以当事人在交警绘制图后,应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有疑问立即指出,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警勘查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应当保存好相关视频,有备无患。 要是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教你这么办 第一,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二,保存好相关证据,让法院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上述所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份证据,也是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相反的证据或理由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法院完全可以不予采信这份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