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024在甲肝疫苗、乙肝疫苗、流感疫苗等销售中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数额较大构成行贿罪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疫苗(10)医疗风险警示案例 (查看更多医疗纠纷案例)
【引言】在经济往来中,在甲肝疫苗、乙肝疫苗、流感疫苗等销售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回扣,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医疗事故】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原因给受种者造成损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办理。
【疫苗质量】对疫苗质量原因或者疫苗检验结果有争议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医学会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调查诊断怀疑引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疫苗质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法律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修订);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卫生部令第 6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82号
【案例】班某某犯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皖1623刑初222号利辛县人民法院刑事一审判决行贿罪//(2016)医疗案例 (32)疫苗风险 第
1024 号
【基本案情】1、2002年春节后,时任长春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XX省区经理的被告人班某某在向XX县防疫站进行甲肝疫苗销售期间,与XX县防疫站站长万某(另案处理)及负责疫苗采购工作的陈某(另案处理)约定,每销售一份甲肝疫苗给他们0.5元的回扣。结算回扣款人民币60000元。2、被告人班某某在任江苏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XX区经理期间,在万某帮助下向XX县防疫站、XX县疾控中心销售XX公司的狂犬疫苗及其代理的大连XX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乙肝疫苗。送给万某30000元。3、2008年夏季的一天,被告人班某某为感谢万某对其销售疫苗的关照,给万某10000元。4、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时任安徽省XX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班某某向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销售人用狂犬疫苗,为了和疾控中心原办公室主任闫某(已判刑)搞好关系,给闫某2000元。5、2013年7月26日,被告人班某某在成都参加中华XX医学会会议期间,为让闫某帮忙销售流感疫苗,送给闫某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某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回扣,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所作的调查评估,对被告人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人班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在疫苗销售中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构成行贿罪。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班某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销售疫苗数量按比例取得的提成款共同组成,其销售疫苗的数量直接影响其收入,他送给万某的款项也是从其提成款中支付,且无相关证据证明该行为得到了公司的许可,并由公司负责给付回扣款,故班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主席令第83号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延伸阅读】W107接种国家计划性疫苗发生接种异常反应,应依由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补偿。// W108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处理。//W111接种疫苗后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及时反应解决,以免超过规定时效。// YZJA905通过肿瘤科医生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印度版抗癌药物被认定为假药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