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伴随许多财产纠纷,即便订立了财产分割协议也一直烦恼着双方,为了防止一方反悔或者,办理财产分割协议是必经程序。办理财产分割协议虽然不是必须要的,但是可以加强真实性和公信力,所以找法网小编带大家来看看办理财产分割协议的手续,具体如下:
一、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所需的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②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③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④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⑤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⑥其他。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程序 1、在准备好资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3)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