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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找工作避坑指南!这些劳动合同法律常识必须牢记!
发布日期:2018-08-28    作者:110网律师
今言法律|收藏!找工作避坑指南!这些劳动合同法律常识必须牢记!
每次找工作都是个生死轮回!想要平安渡劫找到心仪好工作,不了解点法律常识怎么可以化险为夷避免被坑?啧啧啧别急别急,小编知道你想要什么,这不双手奉上“律法宝典”一份,助您在求职路上斩妖除魔乘风破浪、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
1、求职必了解之一:收费的都是骗局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所有在招聘环节的收费,比如从业资格费、入职培训费、测评费,服装费等等均属于违法收费,咱本来就是去赚钱,又不是去消费,一定要看紧自己的钱包~
2、求职必了解之二: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经过平等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供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选择的不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工资水平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有所不同。
①试用期工资:⑤⑥⑦⑧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时长: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试用期最长限度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求职必了解之三:何时应该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进入公司工作以后,会与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要求,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单位就要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求职必了解之四: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注意: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须保存好自己的那一份。
5、求职必须了解之五:不签劳动合同依旧有办法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好啦,今天关于求职入职方面的法律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想更进一步了解更多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法律知识,关注今言,点下面的链接查看阅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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