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其配偶是否有义务偿还死者债务?
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若是死者配偶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应负有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除非死者配偶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若是死者无遗产可继承,对于所留有的债务,其配偶是否负有偿还的义务?
【律师解答】
若是死者无遗产可继承的,对于所留有的债务,其配偶是否负有偿还的义务?应区分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共同债务,理由如下:
一、如果认为该债务为个人债务,需要对此部分债务进行举证,证明该部分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婚姻法》第41条规定的共同债务,对方无偿还该债务的义务。
二、若是举证不了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方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一方去世,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一方死亡而消灭,另一方仍需要偿还。
三、如何举证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一、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可以作为证明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或事后对该债务予以追认的,故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例如,借款方短时间内借入大笔债务,且家庭在此期间未有购置房产、大额家庭支出,因此,可判断该笔债务未用于共同经营、家庭支出,故该债务应由借款方个人承担。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