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电信网络诈骗一案
王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浙江警方抓捕归案。王某亲属委托本人担任辩护人。该案是以指导他人购买彩票为由实施的诈骗,涉及的被害人比较多,且犯罪嫌疑人又是团伙作案。本辩护人多次往返浙江,会见犯罪嫌疑人,对该案进行详细了解分析,与办案单位就该案案情多次沟通。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金额提出不同观点,认为王某没有参与且不知情的本案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诈骗的金额应当核减,且王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等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理,应当在三年以下量刑,检察院提出的3至5年量刑标准过重。最终法院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观点,对王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