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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辩护获得不起诉
发布日期:2018-08-13    作者:刘银律师
李某故意伤害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委托律师辩护。根据现场情况及证人证言的矛盾情况,律师提出了认定李某故意伤害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按照意外事件或者过失定性。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的采纳,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至此,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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