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生打工攒钱1.2万被骗 诈骗罪如何定罪
导读:近日,诈骗案件频发。郑州又发生一起贫困女大学生打工攒下的1.2万元学费被骗走的事件。诈骗案屡禁不止,什么是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定罪处罚,下文将为您解答。贫困大学生打工攒钱1.2万被骗
“别做傻事,相信警察会抓住骗子!”直到10月19日早上,有同学一直在劝慰月月(化名)。18日下午,大三女生月月突然接到电话,说其卷入一起洗钱案,让其配合警方调查,还给其传真一份对其抓捕的抓捕令。月月在骗子的引导下,在银行给骗子转账1.2万元。月月家里特别贫困,为给家人减轻负担,她利用节假日在超市做促销,积攒了1.2万元。月月说再攒3000元就够明年的学费了。没想到遇到骗子。事发后月月情绪很低落,同学怕她做傻事,一直苦劝。
没人会想到,这1.2万元钱,对月月的意义。月月出生在深山农村。父母都因患病原因,不能干重体力活。月月知道,知识是改变家中贫困现状的唯一希望。为此,她发奋苦读,考上了位于郑州新郑龙湖的一所大学。为供月月上学,贫困的父母想尽办法,为月月筹措学费。月月父母没日没夜劳作,患上多种疾病。这让月月很不忍。她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减轻家里的负担。在学校,她把自己的生活费,降低到几乎苛刻的程度。她把省下的每一分钱都积存起来。此外,她还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到学校附近的超市打工,她帮人做促销,一天能挣到80元钱。就这样,两年之后她积攒了1.2万元钱。而她每年的学费是1.5万元。她本来告诉父母,不想让父母再为她的学费操心了。但父母让她不要太苦了自己,父母卖了粮食,给她筹措到今年的学费。由于自己还差3000元才够全年学费,她希望再吃些苦,争取攒够明年的学费。但她没想到会遇到骗子。
诈骗罪如何定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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