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怎样办? 我 国《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