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起草忠诚协议约定有过错一方净身出户,该协议属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净身出户”协议,也称之为忠实协议。自《婚姻法》修订以来,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出轨不再作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理由。夫妻两边为表忠实,也为了给自己多一分保证,在结婚前本着自愿原则签订“净身出户”协议,若呈现协议中的事情,则净身出户。可是,你认为签了“净身出户”协议就满有把握了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是民间通俗的一种说法, 大体意思是:如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婚外情的一方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规定上讲,净身出户是很难实现的,理由如下: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2、婚姻协议(一般指婚姻财产约定或忠诚协议)中“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属于夫妻双方自由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分工安排,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据此诉之法律裁决执行。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净身出户”在实践中适用的可能性比较小。即使是对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法院也只会支持一方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而不会判令过错方“净身出户”。
综上,出轨行为并不一定导致离婚财产多分。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出轨证据属于法官酌情考虑的证据。有很多出轨受害方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出轨的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但事实上,无论出轨方构成哪种形式的出轨行为,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并不大。
此外,“净身出户”其实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为根据现有法律,没有“净身出户”这一法律后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过错方净身出户在判决中是不大可能出现的。更加需要注意的是:“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尤其是女性在签订婚内协议的时候,需要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
《婚姻法》第47条颁布15年以来,人民法院极少判令过错方净身出户,这是因为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原因和过错等因素错综复杂,法院要综合考量,既要考虑过错、也要考虑财产来源;既要考虑现在的财产分割、又要考虑未来当事人的生活客观需要,看似在情理上对无过错方不尽合理,但也是法院着眼全局、综合执行操作等问题的整体权衡。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执意离婚,即便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除非她的丈夫自愿,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其净身出户。
纵观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条文规定了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其净身出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