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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退伍军人在单位旧伤复发,算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8-08-03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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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刚退伍后成为了一名车间工人。某日,他在准备拾起一件重物时,突然感到肩膀疼痛,使不上劲儿,重物掉在地上。其他同事赶忙将冯刚送往医院。


  经医生检查,冯刚是左肩胛骨骨折。医生经询问得知,冯刚是一名退伍军人,之前在部队执行任务时在同一部位负过伤。


  冯刚家属想知道,冯刚这次旧伤复发,能认定为工伤吗?



分析解答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同志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冯刚在军队服役时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来源 | 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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