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广州夫妻时哪些是离婚个人债务?
发布日期:2018-07-27    作者:张静律师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其类型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般来说,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3)夫妻双方对债务是否约定为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