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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泰国的证据要在中国法庭合法使用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发布日期:2018-07-25    作者:李开宏律师
来源于泰国的证据要在中国法庭合法使用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及泰国的旅游而生命权纠纷案件, 其中有一部分证据是在泰国形成的,根据中国法律规定, 该部分证据因为来源于国外, 依法应当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才可以在中国法庭合法使用。
 
来源于泰国的证据办理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如何办理泰国证据的公证认证:
首先将需要公证认证的证据拿到泰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前往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签证厅进行认证
 
在中国提交法庭还需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具有翻译资质的公司将该公证认证件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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