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失信被执行人以后的生活将是这样!
发布日期:2018-07-23    作者:交通律师
来源 | 说法舆论
声明 |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近期,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大规模曝光在公交车站牌、飞机场大屏幕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那么,一旦公民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之后,究竟会对生活有什么影响?
2013年,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截至目前共纳入失信人920万例,全国法院共限制902万人次购买机票、353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已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17.2万人。



很多人欠钱,容易产生侥幸的心理,能躲就躲,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严重者还通过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方式,躲避法院的追责。




事实上
失信的后果
可是比你想象的严重!
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案例分析:江苏宿迁市沭阳的刘某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他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了81万多元,考虑到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从拍卖款中支付给他5万元、相当于当地6年左右的租房费用。


2、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之前由于法律法规更新的滞后,很多老赖把钱存到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账户中,然后以银行卡中没有钱为由来忽悠法院,以此来躲避追债。


现在,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成了老赖,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


3、一键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4、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接入芝麻信用的相关平台将全面限制老赖。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5、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禁止高消费
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


7、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老赖”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老赖买不了飞机票;买不了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


8、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法官,学校说我在法院有案件未解决,不让我孩子报名。”日前,被执行人高某着急地来到法院反映,其孩子无法报名某私立学校。原来,施某与高某因为合同纠纷诉至石狮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高某应分两期支付施某土地转让款27万元。
 
因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施某于2014年8月14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高某未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高某为孩子报名的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禁止的高消费之一,因此学校拒绝高某为其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9、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10、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养老金应当视为老赖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11、老赖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