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换靠谱的安置房,你需要清楚这些!
在全国各地征地拆迁的大浪潮中,农村房屋拆迁占据了半壁江山,而拆迁后的生活居住保障则是广大农户最关心的问题。因此,很多地方为了妥善解决农民房屋拆迁安置问题,会建造安置房供农户选择。那么作为被拆迁人,如何选换安置房才能有保障呢?
清楚法定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农村房屋拆迁,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农村房屋拆迁按照征收土地的程序实施,房屋一般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征收宅基地及房屋时,补偿内容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迁建安置、产权调换,其中产权调换的安置房问题较为复杂,以下着重阐述。
1、调换原则:产权调换,即拆迁方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人的住宅进行调换。在调换时应同时参照房屋、土地价值和面积进行调配,并且要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2、调换标准:一般的程序是测算房屋的面积,之后确定调换比例。实践中各地的比例不同,但最低不得低于1:1。
3、安置房位置:主要有异地安置和原地回迁两种方式。因旧城区改建或者棚户区改造而征收个人住宅的,应优先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异地安置的也要结合地段按等价原则予以差价结算。
练就火眼金睛,看透貌似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在农村房屋拆迁的实践中,往往对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没有明确区分,而是对农户统一进行补偿安置。在此,京平律师结合各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总结了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并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
1、户与人口的认定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家庭共有,因此在农村房屋被征收时也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对需要安置的人口进行认定。
实践中,很多地方以拥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一家为一户;年满18周岁并结婚或按婚俗举行过婚礼的儿子可单独认定一户;对儿媳可认定为该户人口;对外嫁女不予认定…
存在的问题: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要根据人员生活实际情况,而非简单的依据性别、年龄、结婚与否进行认定。实践中的如上做法会产生诸多不公平的现象。比如,女子已婚但实际生活仍在该集体却被剥夺安置资格;男子成年已分户仅因未婚遇拆迁被否定独户而减少补偿。
2、对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建筑物进行货币补偿
农村征地法律程序中没有规定评估程序,但实践中为了确定房屋补偿数额,一般也进行房屋评估测量。并且对村民合法建造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建筑物等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
存在的问题:对农村房屋等建筑物进行评估,出发点是好的。然而由于农村房屋评估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往往在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适用、评估程序的遵循等各个环节存在问题,结果则是,对农村房屋等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偏低,给农户的也仅有一张评估纸。
3、给予人口安置补贴面积
有不少地方在补偿的同时,规定村内人口(被认定的人员)每人可享受政府免费补贴安置住房面积XX平米(比如30平米每人),对于选购安置房超出补贴面积的部分以特定价格购买。
存在的问题:如果是单纯的产权调换,应按照面积和价值进行调换。而此种货币与安置补贴面积相结合的方式,表面上看既给钱又给房很划算,但实际却不一定划算。一方面,货币补偿的部分是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且评估价值低,所以能得的款额并不高。另一方面,被拆房屋的面积往往比安置面积大了许多,而免费安置面积偏少甚至没有,所以更多的是要自己付高额钱款,才能得到合适的安置房。如此,补偿安置在不知不觉中就打了折扣。
看得见摸得着的安置房才有保障
实践中,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方给农户承诺安置房。然而不少地方在房子拆完多年后,安置房仍杳无音讯。因此要提醒被拆迁人,安置房不能只停在口头,要看得见摸得着才能有保障。
1、看得见的安置房
①现房安置:看是否经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是否有合法产权;②期房安置:查看并留存楼盘规划示意图、选房文件;确定房屋建造实施主体(开发商);审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建设手续。
2、握在手的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列明事项:①房屋的总体面积、公摊面积、区位、楼号、楼层、朝向;②有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底商的面积、公摊等;③物业费的支付、房产证办理的时间;④安置过渡期、过渡费、超出过渡期过渡费支付的倍数、违约责任的承担;⑤房屋交房形式(精装、简装、毛坯)。
对于很多人来说一辈子可能只拥有一处房屋,一旦房屋被拆迁但未给予安居保障,便可能陷入无房可住、无家可居的境地。因此,各地在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无论以何种方式补偿都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作为被拆人更要主动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