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买酒为名支开店主盗窃香烟被处罚金
男子以买酒为名支开店主盗窃香烟被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 (苏海波)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一男子到商店以买酒为名支开店主,然后趁机盗窃店内香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8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1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骑摩托车来到埇桥区支河乡某批发店,以买酒为由支开店主幺某,盗得苏烟、金皖烟各一条;借故离开后,被告人李某某骑车来到城孜村某小学对面一商店,以买酒为由支开店主孟某,盗得小苏烟、玉溪烟各一条;之后,被告人李某某骑车来到城孜村另一商店,以买酒为由支开店主张某,盗得玉溪烟一条,被店主张某发现并报警,出警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追回五条被盗香烟,已发还三被害人。经价格认定,被盗五条香烟总价值人民币13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六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