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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非法期货交易 东盟交易所拒不履行致账户冻结
发布日期:2018-07-19    作者:徐涛律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9日在官网上公布了一起投资者和交易场所的诉讼案件,但交易场所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交易场所名称为东盟交易所。


  201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现货投资纠纷的终审判决中裁定东盟交易所组织非法期货交易,裁定投资者陈某在东盟交易所的交易全部无效,东盟交易所应返还陈某的交易手续费31.6万元,交易所会员单位上海劲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劲创投资”)返还投资者延期费8351元,并赔偿陈某交易亏损的70%部分。


  对于上述判决,东盟交易所并未履行。记者就相关情况致电东盟交易所,但对方官网电话及工商登记备案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非法期货交易


  2017年6月30日,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下称“东盟交易所”)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检查验收,但是由于违规经营现货原油、沥青等期货交易,导致投资者巨额亏损,自2016年以来一直投诉不断。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东盟交易所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27日,注册资本2.1亿元,法人为彭文坚。登记机关为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眼查系统显示东盟交易所的司法风险一栏高达近百条,公司的变更记录52次,股权出质5次。


  2017年11月30日,一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下发,这是投资者状告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炒沥青)胜诉判决书。判决书上说明了“南宁交易所作为开展涉案交易的场所以及涉案交易产品的设计者、发布者和自律监管者,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不得非法组织期货交易的规定,应当对投资者的交易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注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判决下发后,由于东盟交易所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19日在官网上公布了东盟交易所拒不履行的相关情况。


  该案原告的代理律师王德怡对记者表示,这个案件判决之后会员单位和东盟交易所都没有依法履行义务,所以我代理当事人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当中,劲创投资将他们应该履行的款项46万余元已经交到法院,这笔款项已在上个星期划转给当事人。但是东盟交易所以这笔款项属于保证金为由提出了执行异议,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拒不履行判决


  对于东盟交易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原因,王德怡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件中,法院是判决了会员单位和东盟交易所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事实情况是这个案件判决之后会员单位和东盟交易所都没有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所以我代理当事人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当中,劲创投资将他们应该履行的款项共计46万余元交到法院,这笔款项已划转给当事人。但是东盟交易所以这笔款项属于保证金为由提出了执行异议,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据了解,执行法官口头告诉原告代理律师,已经对东盟交易所某个账户的款项采取了冻结措施,目前原告正在等待法院的执行异议程序的听证,需要等异议程序完毕之后,如果法院不支持东盟的异议才能划款。如果法院支持了东盟交易所的异议,这说明东盟交易所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王德怡表示,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已构成违法,其已申请法院对东盟交易所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并请求法院对东盟的法定代表人彭文坚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浦东新区法院在上海高院官网上也公布了相关情况,但是彭文坚是香港居民,对大陆公民的一些限制难以对香港居民发生效力。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经不是东盟交易所第一次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四川绵阳也发生过投资人起诉东盟交易所的案件。绵阳法院在二审过程当中东盟交易所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按一审判决认定的款项执行。但是东盟交易所也未履行执行义务,绵阳法院也没有查到东盟交易所可供执行的财产。


  令人蹊跷的是,据王德怡透露,浦东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想把彭文坚的身份信息输入执行系统等但都输不进去。


  此外,作为会员单位,劲创投资也并非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劲创投资是一家注册资金为1000万实缴资本为零的空壳公司。根据最高法院的执行规定,如果公司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其股东为执行主体。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东盟交易所目前有7位股东,分别为广州高通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恒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品冠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都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沙纬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金融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其中中国金融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2.63%,为东盟交易所的实际控制人。中国金融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港资企业。其对外100%投资的一家内地公司名为“广东峻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同为彭文坚。在东盟交易所对外投资上,内地公司“广西思凯琳贸易有限公司”为东盟交易所100%控股,蹊跷的是“广西思凯琳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为舒杨,而东盟交易所变更前的法人也是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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