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杨加宇: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难点研究
作者简介:杨加宇,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助教。
一、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概念
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就是电信诈骗犯罪的犯罪主体与犯罪行为事实等带有跨境因素,既在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体、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中,只要有一项跨越我国国境或边境的就构成跨境电信诈骗犯罪。
二、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难点分析
(一)跨境取证难
1.证明力强的证据难以获取
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核心证据都存储在电磁介质中,不容易被感知,易于被篡改、加密,也容易被毁灭, 而这些核心证据又存储在境外,这就导致侦查机关在境外取证的过程中,难以获取证明力强的证据。具体体现在如下四方面:一是诈骗语音数据包难以破解。犯罪嫌疑人在传输诈骗语音过程中会使用数据伪装、信息隐匿等技术传递诈骗语音电子数据包。这使得侦查机关难于破解这类数据包,继而难于进行实时监听,更难于将诈骗语音数据包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具体实施诈骗的证據。 二是话务窝点管理人员会定期清理涉案电脑中记录犯罪信息的电子证据,导致侦查机关获取到涉案电脑硬盘后,还需网监部门通过数据恢复技术才能获取硬盘上面的电子证据。受制于恢复技术的影响,电子证据可能会存在恢复不全面的情况,给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工作带来困难。三是获取网络电话平台服务器的语音电话通话记录难度大。这类平台大多托管在境外,因而我国警方很难查明服务器所在。另外,一旦话务窝点被冲击,语音电话平台管理员得知消息后,会迅速清除平台上的犯罪记录,这就为取证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四是难以获取到能够有效证明境外赃款的证据。这部分证据需要境外警方才能够提供,因只有境外警方才能够查明赃款在境外转移的情况。但由于当前缺乏犯罪利益分享机制,外加上境外赃款转移流向也很难查明,因而境外警方很难有动力去协助我方深挖赃款流向,为我方提供证明境外赃款情况的证据。
2.取证标准不统一
我国大陆警方在境外侦办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并无执法权,因而在境外取证过程中,只能依赖境外警方的执法支持。境外警方往往受限于装备水平以及缺乏对这类犯罪案件的侦办经验,获取到的证据并不能达到我方起诉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证据标准;从而使得我国大陆警方从境外获取到的证据并不能全面证明案情,并有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国大陆警方通常是与境外警方协商沟通,获得境外警方的理解与支持;争取在诈骗窝点现场勘查取证过程中有我方人员在旁协助取证,用录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证据来源,并提供技术支持。但因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国家的警方并不会允许我方这方面的取证请求,从而使得取证过程中证据标准不统一成为境外取证的一大难题。
(二)跨境抓捕难
1.涉案成员难以全部抓捕归案
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往往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于境外各个国家与地区,所以对侦查机关来讲,十分难于将所有涉案成员一网打尽。具体表现为如下方面:一是难以抓捕到诈骗团伙头目。诈骗团伙头目通常藏于境外,并在幕后指挥犯罪,同时,单线与某一涉案环节的负责人联系。因而,侦查机关很难查明诈骗团伙头目具体藏于何处。这就导致我国警方赴境外抓捕过程中,很难将诈骗团伙头目抓捕归案。二是部分诈骗窝点涉案成员难以抓捕归案。因为诈骗窝点散布境外各个国家与地区,冲击诈骗窝点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境外工作组行动不统一,也或者行动前走漏风声等原因,所以使得部分诈骗窝点涉案成员提前知晓情况而迅速逃离诈骗窝点,导致部分境外工作组在冲击诈骗窝点过程中,出现“扑空”的情况。例如,在苏州警方侦办的“12.03”案件中,赴泰国工作组在捣毁曼谷的一处诈骗窝点时,就因消息走漏,而扑了空。 三是语音平台技术维护人员难以抓捕归案,这类人员往往是以虚假姓名注册语音平台管理员身份;另外,在得知诈骗窝点被端后,这类人员会迅速逃离,从而难以抓捕。
2.抓捕成本高
随着这几年海峡两岸警方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高强度、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嫌疑人不得不将诈骗总部移往其它国家。这使得我国警方需要派遣大量的人员奔赴境外,向境外警方提供案件线索,并请求境外警方提供协助破案的支持,才能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这样就既加大了抓捕的难度又大大增加了办案成本。因为工作人员赴境外办案会涉及到高额的交通费用;同时在境外开展抓捕工作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另外,人员抓捕归案后,一般都是安排专机将涉案成员押解回境。这些开销无疑对办案成本的增加是显著的。
(三) 跨境追赃难
1.赃款耗散快
赃款耗散快速使得我国警方赴境外追赃过程中,即便查获到赃款,也因赃款消耗快而导致所剩无几,以致追赃工作难以开展。赃款消耗快是由如下原因产生的:一是通过境外ATM取款会产生一大笔手续费。这笔手续费是赃款的第一次消耗。境外ATM取款会因人头账户所属银行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手续费用,但在境外ATM机取款所产生的手续费普遍较高。比如,以农业银行为例,农业银行规定:“境外ATM取款需要计提以每笔取款额的‘1%+12’(元)的手续费,且当天取款限额为5000元。” 假设要取出100万的赃款,就要设置200个人头账户,每个人头账户转入5000元,提取一个人头账户的赃款就会产生“5000*1%+12=62”(元)的手续费,提取完200个账户中的赃款就会产生“200*62=13200”(元)的手续费。由此可见赃款在境外被提取出来的过程中消耗就非常高,消耗率约1.32% 。二是赃款被用于诈骗窝点日常运营开销以及涉案人员日常开销而被迅速消耗。由于破案具有一定的时限性,从案发到破案这个期间,犯罪头目会将骗取到的赃款用于为继续实施犯罪所必须的运营成本开销,包括房租、电话费、交通费、人员工资等开销,外加上犯罪嫌疑人大多具有挥霍的习惯,一般赃款到手后,就会大肆挥霍,短时间内将赃款花费一空。
2.难以查明赃款所在
在当前绝大多数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赃款通常是通过境外ATM机被取出,同时,赃款被取现后还会在境外产生一系列资金转移行为,这就脱离了我国大陆警方的控制。因我国大陆警方仅仅能够查明犯罪嫌疑人利用我国大陆地区居民的身份信息开办的“人头账户”所产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如果我方要查明资金后续在境外被转移、分散的情况,就必须要依赖于境外警方的深度合作,方能够有效查明赃款所在。然而,对境外警方而言,查明赃款所在依然是件难度较大的事情。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的犯罪环节多、犯罪参与人员多,钱被分配到众多涉案人员后,查明相应涉案人员转移赃款的走向是件十分繁杂的工作;再加上有很大一部分转移给犯罪头目的赃款会经过“地下钱庄”、“漂白”,从而使得境外警方查明涉案赃款被转移至境外后的流向也同样困难重重。
注释:
杨加宇.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研究.法制与社会.2012(1).209.
庞海洋.电信诈骗犯罪侦查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
该资料来源于公安内网.
境外ATM取现千万不要蒙查查.http://tech.ifeng.com/a/20150511/41078637_0.shtml.2015-10-04.
李超峰.跨国电信诈骗犯罪惩治与防范.社会科学家.2014(3).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