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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诉讼如何提起?
发布日期:2018-07-18    作者:郭庆梓律师
【遗产继承】代位继承诉讼如何提起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当事人在告诉(起诉)时,一定要具体而又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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