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但在城里上学,人身伤害赔偿按照什么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所依据的赔偿标准分为城镇户口以及农村户口。不同的是,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计算的所得数额远远高于农村户口计算出来数额的两倍。那么,有疑问的是,农村户口的大学生在城里上学,发生交通事故,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什么标准?下面通过案例进行讲解。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被告驾驶三轮摩托车往某镇方向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连夜被送往市人民医院住院并进行一系列治疗,于2014年1月出院,用去医疗费30000元。原告出院后,经鉴定,原告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属于农村居民,2010年9月至2013年11月,原告在某市就读大学,其期间主要生活来源于在校的奖学金以及兼职所获得工资。
原告诉称:原告请求赔偿的残疾赔偿金56906元(28453元/年×20年×10%),原告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被告答辩称:认为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11843元/年计算。
【法院裁判】
原告的残疾赔偿金依法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故支持原告请求残疾赔偿金56906元(28453元/年×20年×10%)。
【律师解答】
原告起诉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因原告离开户籍地在城镇居住、生活已经三年,其生活、学习环境已脱离农村生活,且在城镇按照城镇标准生活消费,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标准对受害人计算残疾赔偿金,不符合生活实际,也不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问题的复函》,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来确定适用的标准,并未要求农村户口的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时才能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因此,本案中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按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问题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