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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日期:2018-07-12    作者:程智华律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如下权利:    一、现场勘查活动中,当事人有权了解现场图所绘的内容,并对现场图中表达的内容和数据提出质疑;    二、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在接受交警的讯问活动中,当事人有权阅读或请记录人宣读笔录内容,并有权要求按照自己陈述的内容进行记录和请求修改自己的陈述;    三、当事人对公安交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四、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在交通事故调解活动中, 有权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阅读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意见;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权请求重新鉴定,有权请求办案人员回避,调解不成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权查阅有关证据,公安机关不得拒绝。可以查阅的有关证据主要有现场图、现场勘验笔录、车速鉴定报告、车辆检测报告、现场照片、痕迹及物证鉴定报告、医院诊断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资料。当事人的委托人(包括律师)也有权查阅上述有关证据材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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