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劝架后倒地死亡算不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8-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劝阻完一对在大堂吵架、动手的住户后,69岁的小区保安欧阳亚泽躺倒在地,再也没能起身,这一幕发生在5月2日凌晨的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天信大厦门口。按照律师说法,保安劝架是职责所在,其后死亡应属工伤。然而事发已近一个月,欧阳亚泽的家人表示,由于拿不到其与供职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无法申请工伤。对此,小区的广东烨龙集团天信管理处拒绝接受采访,称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越秀区人社局相关科室已经介入此事。
事由·保安劝架后倒地不起
欧阳亚泽今年69岁,来自清远连州,生前在天信大厦担任夜班保安员。其女婿根据天信大厦门口监控视频内容转述称,5月2日0时30分许,大厦一对住户吵架一路吵到大门口,男人从背后用脚踢女子。“我岳父看到这个情况赶紧上去劝架,从背后抱着男人让他不要激动。”他说,男人一边挣扎一边继续踢打女子,他岳父拦着,两人拉扯着进入大堂。约两分钟后,男人单手拖着倒地的欧阳亚泽出现在监控镜头里,“我岳父又起来拦了几分钟,男人才气消上楼去了”。欧阳亚泽的女婿描述,其岳父劝完架看上去很疲惫,两次躺在地上又慢慢坐起,第三次倒下后,就再也没起来。此时,距两名住户下楼吵架仅20多分钟。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欧阳亚泽死因是“呼吸心跳骤停”。
走访·涉事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欧阳亚泽生前的工作单位是烨龙集团天信管理处。“他已经做了5年了,最近3年才签的合同,下个月也到期了。”欧阳亚泽的女婿说,由于他岳父的劳动合同仅有一份且存放在公司处,他们难以为其申请工伤鉴定,事后他和小舅子曾多次到管理处讨说法,但对方不是说负责人不在就是不理我们。“5月7日双方在街道调解的时候,公司当着我们的面把劳动合同和工资表给了劳监部门,但我们找劳监方面要,他们说不能给个人,接下来的手续我没法办了。”欧阳亚泽的女婿说。
5月24日11时许,记者来到天信大厦三楼物管处,这里大门紧锁无人办公。记者拨打物管处负责人罗主任的电话,对方称集团公司已委派法务,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进展·劳监部门已受理此事
5月28日下午,记者陪同欧阳亚泽的女婿来到石牌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表示,确实调阅过泽叔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但这些材料不能给家属个人。由于涉事公司的注册地在越秀区,劳监部门建议欧阳亚泽的女婿向辖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申请工伤鉴定,并由后者向涉事公司调取相关资料。
截至发稿前,欧阳亚泽的女婿向记者确认,越秀区劳动监察部门已受理此事,将向涉事公司调取相关资料。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经民警查阅监控录像,在劝架期间,暂未发现欧阳亚泽有被殴打的情况。目前,当地有关部门正在对事件做进一步处理,警方也会对后续情况予以跟进。
说法·保安劝架是职责范围
“作为保安员,去劝架属于他的职责范围,肯定是算工伤的。”广东匡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绍华律师表示,员工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死亡属于工伤,因突发疾病在离岗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则视同工伤。
赵绍华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时需一式两份,如果仅有一份劳动合同且留在公司处,员工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也因此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对员工赔偿。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则指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再新建五险一金等账户,用工单位也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然而,一旦这类员工遭遇伤害甚至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用工单位通过给这类人员购买人身伤害险等商业险的方式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