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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借条上面落款的主体性质决定是否承担还款
发布日期:2018-06-28    作者:崔新江律师
民间借贷是一种资源丰富、快速便捷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是民间借贷具有随意性和风险性,若借款条据没写清楚,容易引发纠纷,甚至诉至法院也没办法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一般理解,在落款处签章的均为借款主体。 一般借条上会出现的身份有四种: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法定代表人。 落款问题可能直接影响法院的认定,因此该问题十分重要。一般认定规则为: 1、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正下方签名,可以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2、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较远距离空白处签名,一般只能认定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真是见证人,在借款人下方签名一定要注明见证人,否则极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3、在借条上签字但没有注明保证人身份的,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出借人在要求保证人签字时应当注意要求其注明保证人身份。 4、法定代表人签名在借款人处签名但未注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很可能被认定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为共同借款人。 综上所述,以借条为形式的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广泛应用,其落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注明清楚,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上述规则为一般规则,不排除有具体案件情节影响法院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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