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发布日期:2018-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
1.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8条将行政拘留确认为一种处罚形式。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既可以针对财产,也可以施加于人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强制治疗和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强制传唤、行政拘留、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这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它的表现有两种情形:(1)无权限。指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实施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2)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条件关押。指享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和条件之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