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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卖假名牌被罚却拒不履行 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8-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微信平台上销售假冒名牌商品,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罚,卖家却拒不履行罚款。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自2014年1月起,小丽以二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先后购进标注为“PRADA”“HERMES”“LOEWE”等品牌的包和围巾等商品,并放置在自己开的小服装店内和微信朋友圈,加价对外销售。这些品牌的商品很受欢迎,小丽通过这样的方式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2014年8月12日,辖区派出所民警在她的店内查获了“PRADA”“HERMES”“LOEWE”等品牌的衣服、鞋包、饰品等商品共计104件。其中29件商品,经前述注册商标的权利人鉴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因小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遂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监局经立案调查查实,自2014年1月起,小丽在明知购进的标注为“PRADA”“HERMES”“LOEWE”等品牌的商品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仍贴上标价对外销售。至案发,小丽通过微信推销和店内展示销售的方式,已销售了10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贴有标签标价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待售商品15件。最终,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被处罚后小丽却置之不理,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期限届满后,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浦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市监局的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应予执行,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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