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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了,私了”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8-06-26    作者:张颖律师
交通事故后“公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来确定肇事各方承担的损失数额。私了则是不报警,当事人双方私下协商赔偿事宜。那么,两者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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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与“公了”的不同
1)对现场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2)对赔偿的处理不同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3)是否处罚违法行为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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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选择“私了”还是“公了”更好?
损害后果较小的交通事故,最好选择“私了”。如果选择“公了”,处理成本会更高。交警出警后需要长时间扣押车辆,并且收取拖车费、停车费,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也比较长,不利于肇事各方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肇事方可以首先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及车辆进行拍照,并且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让保险公司进行划分责任、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在肇事各方之间及肇事各方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肇事各方就可以修车,等待保险公司理赔了,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的部分,肇事各方按照达成的协议处理。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首先需要跟投保的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没有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进行保险理赔。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选择“公了”更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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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后出现争议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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