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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抓“鸡”未成蚀把“米”
发布日期:2018-0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6年的一天,赵某在玩某网络游戏时,突然一个玩家对他说:“我可以让你现在掉线。”随之,赵某的游戏真的掉线了。赵某感觉很神奇,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经过研究,他发现通过攻击对方IP可以使对方游戏掉线。于是,赵某便在网上找到一些攻击别人电脑的QQ群,开始学习了解此类知识,也下载了部分攻击软件,然后,赵某就开始学着抓“肉鸡”,攻击他人电脑。

2017年初,赵某在网上认识了陈某,由于爱好相同,两人经常探讨关于攻击别人电脑的事情,陈某亦将其租赁的服务器免费提供给赵某,赵某在该服务器上通过扫描口令,发现并锁定了近三十台存在漏洞的计算机,入侵后将木马病毒注入,使该计算机成为了“肉鸡”。而他则通过运行控制端监听集群等软件控制了这些“肉鸡”,供攻击其他网站使用。

2017年1月,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有网民多次利用非法网络控制程序控制他人计算信息系统,且对不特定目标网站发起网络攻击,严重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秩序。赵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也很快落网。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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