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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中介费还要支付吗?
发布日期:2018-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陈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有权向买方收取人民币1500元作为佣金,合同签订后,买房人陈某向卖方王某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是在款项支付完毕后,由于卖方王某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而无法过户。对此,陈某解除了和王某的购房合同,也因为购房合同最终未正常履行,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购房合同解除会导致居间合同也失效吗?

  《合同法》第424条及426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陈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房屋转让合同》因不能继续履行而解除,是因为该房产在办理转移登记时被查封,过错责任在于卖方王某。中介公司通过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双方交易,未存在提供虚假、欺诈信息的情况。买方陈某应该支付中介公司佣金。

  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中介公司促成了交易,即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就已完成,之后合同无法履行或交易失败,只要不是因为中介公司的缘故造成,买卖双方就要支付居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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