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小区轮滑受伤 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贪玩是小孩的天性,但如果在没有监护人看管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玩耍时受伤,责任谁来承担?小区人身公共安全物业是否有责任?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案情简介:女童小区轮滑受伤
今年9岁的女孩小玉独自在居住的小区院内二楼公共平台滑轮滑,恰巧碰到正在修建的喷泉池边因拆除护栏而留下的尖锐铁质接口上,导致左手手腕内侧大动脉0.1毫米处血流不止。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腕部皮肤挫裂伤、左屈腕肌腱挫断伤。经鉴定,小玉的损伤不构成伤残。小玉的家长认为,物业公司在拆除二楼平台上的护栏时,未对损坏的地方进行全部修复,小玉所受伤害与物业公司留下的安全隐患且怠于修复的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小玉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故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小玉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224元。
法院审理:家长和物业公司各担半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及设施的安全保障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将小区内景观水池周围的护栏拆除后,并未对因拆除遗留的尖锐铁质接口进行妥善处理,从而加大了小玉在该处游玩时所遭受的危险,理应对小玉遭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小玉作为未成年人,独自一人在并不符合玩耍轮滑的场所玩轮滑,且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小玉的父母未尽到法定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对小玉的损失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小玉的各项损失为7354.43元,物业公司应承担3677.22元。
律师说法:小区人身公共安全物业是否有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义务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安全防范义务,即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保安巡逻制度,检查进出小区的车辆及维护停放顺序;二是辅助性处理义务,即及时制止妨害小区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业主的财产被盗或人身在小区内遭受损害,如果物业公司未完成上述义务,应在相应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确是出于公园物业的过错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是受害人自己过错造成的,物业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出于意外事故,那么双方都无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物业公司可以给予受害人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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