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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错汇他人账户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须退回
发布日期:2018-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疆乌鲁木齐市某企业职工李强不久前闹了一场“乌龙”,因为工作失误,他将企业要发放给员工的8万多元工资,打入他人账户。几经周折,他终于联系上对方,可索回工资款并不顺利。

李强担任乌市某企业出纳员多年,2016年9月31日,他像往常一样制作工资奖金报表。不久,企业员工陆续收到工资到账的信息,但还是有十几人未收到工资。

李强赶紧查询账户明细,发现是自己制作表格时发生重大失误,误将工资款转入了张民的账户。

李强赶紧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多方查找,找到了张民的联系方式。

张民在电话中承认收到一笔8万多元的款项,但他以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为由拒绝退钱。之后,他拒绝接听李强的电话。

李强没有办法,只好给张民发短信,表示自己愿意到张民单位去接他办理相关手续,还愿意补偿其一些劳务费,但张民没有回应。

2016年11月,李强将张民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误打入其账户的8万多元工资。庭审中,张民坚称是对方失误将钱打入自己账户,不是自己造成的,拒绝返还8万多元。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张民最终同意调解,答应退还不当得利款80164.49元,但诉讼费用1800余元由李强支付。

今年2月,李强顺利拿回了误打入张民账户的钱。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者拒绝归还不当得利,受损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

本案中,尽管失误在李强,张民没有任何过错,但其必须无条件将8万多元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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