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协勤冒充警察抓赌敛财
发布日期:2018-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抓赌为名,多人参与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苗某、刘某某、程某、王某两年到五年不等的缓刑。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曹县青堌集镇、安蔡楼镇等地发生多起冒充公安民警抓赌敛财的案件。曹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案侦查,随后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且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刘某、苗某曾系曹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勤,于案发前因违反警队管理规定相继被开除。2015年12月底,刘某经与时任曹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勤的李某预谋后,纠集并组织被告人刘某某、苗某以及时任曹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协勤的王某、程某等人,交叉结伙,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2日,乘坐李某驾驶的面包车,先后多次着警服、戴警用作训帽,携带橡胶警棍、执法记录仪、对讲机、警用强光灯等警用设备冒充警察抓赌。
在此期间,刘某、李某、王某3人招摇撞骗5次,涉案金额2.07万元;程某招摇撞骗3次,涉案金额6500元;刘某某招摇撞骗两次,涉案金额1.42万元;苗某招摇撞骗1次,涉案金额1600元。案发后,各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李某、王某、程某、刘某某、苗某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中刘某、李某某、王某、程某均多次招摇撞骗,属情节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针对目前不少地方辅警协勤管理存在的问题,公安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于2016年底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协勤作为警务辅助人员,无执法权,主要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范等工作,严禁在无民警带领情况下单独从事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活动。协勤都是临时性警务辅助人员,无警编。为方便协勤员开展工作,一般统一购置发放警服以及辅警标志,协勤制服与民警制服的区别在于肩章和警号,协勤肩章和警号位置均有协勤标志,与民警制服从外观上可以明显区别。一旦发现假警察,应当及时报警,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