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整形纠纷中如何证明医院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告知相对人虚假事实或者向其隐瞒真实事实以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即,构成欺诈一定是在于因行为人所告知的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事实的行为,导致相对人作出相应错误的决定,否则,即便是行为人有告知虚假的事实或隐瞒真实事实的行为,但该行为与相对人作出的决定不具有关联系,仍不能被认定为民事上的欺诈行为。
因此,律师建议:
1、对于美容机构的网络宣传或派发的宣传单张一定要进行保留,这是发生纠纷后证明美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的直接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
2、在选择美容机构时,一定要根据自身需要区分美容还是整形(两者的资质要求不同),从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美容机构以及医生,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予以核对
3、签订书面的《美容服务合同》,并对美容的效果进行详细的书面描述,并可将美容或整形前的照片作为合同附件;
4、手术前,一定仔细阅读美容机构提供的《手术同意书》、《手术知情书》、《手术风险告知书》等,对其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并了解清楚后再签字;
5、必要时可以对手术前后的效果进行拍照比对;
6、发生纠纷后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忌在未对事件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的情况下,私下与美容机构达成和解协议;
7、找一个专业律师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