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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闹剧源于一张纸,律师柔情化解七年愁
发布日期:2018-06-08    作者:张薜岚律师
【案情简介】
冯奶奶膝下有一儿一女,大女儿汤阿姨是和前任丈夫所生的,和前任丈夫离婚后,冯奶奶在1982年和现任丈夫陈老伯再婚,生下了儿子陈某。1994年冯奶奶在广州市天河区购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的房屋。
冯奶奶在2011年去世了。前几年,冯奶奶一家移民到澳洲定居生活。不过,60多岁冯奶奶由于不习惯国外生活,2009年回到国内和女儿汤阿姨同住,并由汤阿姨负责照顾。在冯奶奶死后,她的儿女都争着要继承她名下那套现价高达五百多万的房屋。
然而这时,大女儿汤阿姨却拿出一份遗嘱,声称母亲的遗产全由她来继承。原来,去世前,冯奶奶订立了一份遗嘱,要求广州房产属于其名下的份额由女儿汤阿姨来继承。为了办理继承过户,汤阿姨多次联系陈老伯以及陈某。但陈老伯一家认为这份遗嘱是伪造的,而且冯奶奶的去世是因为汤阿姨照顾不周导致的。再加上两房人以往的恩怨纷纷,两人对于房屋继承争执不下,房屋继承直至2017年也还没处理好。
【成说介入】
年事已高的陈老伯在这七年间备受房产继承纠纷的困扰,为了摆脱困境,联系到了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张薜岚律师。张律师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本着“家和万事兴”的愿望,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张律师先从法律分析方面协助陈老伯他们清晰自己的权益,同时从心理上疏导陈老伯他们对对方当事人的反感情绪,在确认陈老伯同意调解的意愿后,张律师联系到了汤阿姨,并同样从法律权益和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征得汤阿姨同意接受调解的意愿。由于委托人居住在国外,无法现场调解,张律师主动走访争议财产现场,了解清楚被继承房屋的现状,分别和双方进行调解沟通。期间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见,通过张律师多次耐心与双方协调沟通,提供法律风险分析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为双方制定可行的法律方案,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最终的调解协议。
【律师点评】
实践中,很多人持着遗嘱及相关材料去房管局申请办理继承房屋的过户手续时,都被房管局拒之门外。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也就说,要想办理房屋过户,"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二者缺一不可。所以在继承案件中,不要以为手持公证遗嘱就能顺利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其他继承人不予以配合办理继承过户的,为了避免伤及亲情,我们可以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若调解不成的,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
【客户感言】
成功办理好房屋过户的那一刻,陈老伯激动地表示:“7年来我们一直不联络不往来。幸亏有成说律师的帮忙,我们才释清了过往的误会心结,亲情得以修复,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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