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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001. 为受雇佣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的工人工资签署欠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明确知晓行为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18-06-05    作者:孙新律师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案例分析(查看更多案例
建筑工程纠纷内容】房地产建设工程律师分为四个领域: 土地拆迁;建筑;房产;物业服务。其中建筑工程纠纷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与此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种类繁多,难以把握,对应的要求建筑工程法律应有完备的合规体系建设。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
其中拖欠工程款是最常见的,包括建设施工领域的各类维权和结算追款,发包单位维权、总包追款、分包追款、民工队追款、质量索赔、违约金索赔、招投标纠纷等。
建筑工程涉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案例】丁某某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0115民初714号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决劳务合同纠纷)
【事实与理由】 20155月至12月,丁某某受雇佣曾在天津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17218日,李某某为丁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丁某某工地工资22020元,欠款人李某某
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工程为案外人所承包,其负责工地记工,案外人让其给原告出具欠条,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欠据明确载明了欠款数额及欠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明确知晓行为的法律后果。故被告不同意支付原告报酬的抗辩意见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丁某某报酬22020元。
天津建筑工程律师点评】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了被告签字确认的欠据,并就欠据的来源及形成过程进行了具体陈述,该欠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未及时支付报酬,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9届第15号)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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