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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发布日期:2018-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故意杀人罪是指一般主体以无限定的行为非法提前了他人的死亡时间。行为对象为“他人”。

  1.法律拟制: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2.自杀关联行为

  (1)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因为自杀者不构成犯罪,所以教唆或者帮助者不构成犯罪。如果教唆者的欺骗或者强迫产生了间接正犯的效果,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适用总则成立间接正犯的标准)

  (2)引起他人自杀:正当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成立犯罪。严重违法或者犯罪引起他人自杀的,自杀情节被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为特定犯罪定性或者量刑的情节。

  (3)相约自杀:相约自杀,指出于自杀真意,各自实施自杀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由其中一方杀死另一方的,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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