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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8-05-24    作者:戴允丝律师
臧某驾驶电动车行驶时,将一名过马路的老人陈某撞倒,致陈某死亡。臧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处拘役4个月。在服刑期满后,臧某来到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驾驶证事宜,被告知,他在事故发生前两个月刚刚领取的机动车驾驶证要被依法吊销,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藏某想不通,自己事发时骑的是电动车,跟所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没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吊销汽车驾照呢?交警部门专门进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起案例中,臧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由交警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吊销。为此,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再心存侥幸,以为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可以少受法律约束,事实上,无论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机动车的驾乘人员,如因其主要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构成了犯罪,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件一样要被依法处理。 另外,交警提醒,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机非属性”的详细标准。一般情况下,由质监部门出具电动自行车的“机非属性”认定文书,如果质监部门无法出具书面鉴定的,由车管所按规定出具“机非属性”认定文书。简单来说,电动车质量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就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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