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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讲堂——你还不会算土地征收有多少补偿吗?
发布日期:2018-05-15    作者:沈玉潮律师
法律知识大讲堂——你还不会算土地征收有多少补偿吗?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自己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经常有当事人来咨询,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款数额自己不满意怎么办,或是想要知道自己拿到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合法、合理。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土地被征收时,能够拿到的补偿款类型,以及各项如何具体计算,使您能够自己来判断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款是否合理。
法律知识大讲堂——你还不会算土地征收有多少补偿吗?
一、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知识大讲堂——你还不会算土地征收有多少补偿吗?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具体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直接对土地被征收而使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丧失土地收益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是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
【1】计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3】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发生的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1】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各地区有其具体规定。
但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的分配,法律有明文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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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果园的征收补偿
1、果园的含义和类型
果园,即种植果树的园地,如苹果园、葡萄园、香蕉园、桔子园等等。
根据果园占用的土地是否是家庭承包地,可以将果园分为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两种。
【1】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上种植果园。
【2】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是指在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上种植果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禁止在基本农田上种植果园。
2、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
果园的征收补偿不同于一般的土地,由于果园中种植果树,价值较高,因此如果按照一般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具有特殊性。
【1】果园属于耕地的一种,因此依照一般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果园被征收时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来源不同,果园征地补偿的标准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家庭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其他方式的承包地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得到的补偿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相应补偿。例如当事人将承包的荒山加以改良用于种植果园的,在征收时应该将荒山和果园之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间的差异给于果园权利人。
【3】果树依据其生长期一般可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果期和衰老期四个时期,在不同的生长期不同的果树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例如在2016年苹果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一季果实的补偿,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计算。果树本身的补偿参照正常交易的价格,即正常情况下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株数计算。
针对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参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来计算。
以上为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能够拿到的补偿款类型和计算具体补偿款的公式。因此当您遭遇土地征收被给予补偿时,您可以按照上文所述来计算所受到的补偿款是否合理。如果存在补偿款给予不合法的情况,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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