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出轨,离婚的话出轨一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
一、出轨概念
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出轨”的法律概念,其中第三十二条提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出轨离婚是否影响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同时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
很多在离婚咨询中的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但其实,这种观点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因夫妻一方存在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如果取得对方出轨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并非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三、少分或不分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四、律师说法
我们可以看出,一方出轨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多少并无必然联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法院会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判决结果中出现“少分”这种情况,这种“少分”实际上是因为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官在依法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后,又判令出轨者向无过错方支付了一定赔偿,从而使得从总的判决数额来看,出现“出轨者少分割财产”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