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代签物品损坏谁来负责?
5月1日,江苏省泗洪法院发布了一则通告,对一家快递公司罚款30万元。
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我们来看下文:
原来在2018年2月28日,泗洪法院民二庭通过特快专递向受送达人所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时,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未电话通知受送达人的情况下,将快件投放到某小卖部,并私自冒用小卖部经营者名义签署回执,回执上不仅没有签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且签名错误(姓名三个字写错两个),导致原告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未能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不得不作出按原告撤诉的裁定。
由于该快递公司的投递员在对涉讼法院专递进行投递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代收人签收的弄虚作假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泗洪法院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
那么生活中,我们网购的快递被快递公司代签,收到的货品存在损害时应该找谁负责呢?
长春的市民王某就遇到了这些事,王某说妻子经营一家小店,因为自己工作忙,所以网上购买的货品都会写小店的地址让妻子帮忙签收,但有一次圆通快递员把快递送到店里时,自己妻子忙着招呼顾客顾不上签收,于是就随口让快递员把快递放下,快递员放下快递后就转身离开了。
晚上7点,王某回到家验货,才发现快递外包装塑料袋有一处被烫焦了,塑料粘在衣服上。于是,他立即与卖家联系,可卖家称寄出的快递完好,是快递公司责任,拒绝退货。次日,王某拨打圆通快递客服电话投诉,才发现快递已经被人代签。虽然客服承诺一天内会给答复,但此后便杳无音信。他再次联系圆通快递,催问处理结果,可圆通快递东荣大路快递站回复称,收发快递视频显示,快递完好无损,公司没有责任。“快递收发时完好无损,可快递员送快递的过程却没办法监控。”王某认为,他在验货前没人动过快递,可以排除家人和其他人损坏的可能,快递包裹受损是快递员造成的,快递公司是在推脱责任,并将该事件报道给记者。后来经记者走访快递公司迫于舆论压力,圆通公司最终出钱买下了那件被损毁的货品,弥补了王某的损失。
据了解,现在的快递代签现象普遍存在,那么律师是怎么评价“快递代签”的行业潜规则呢?
“先签字后验货”属于合同格式条款 他人私自带签属违规
有律师表示,“先签字后验货”属于合同格式条款,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另外,快递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然后开箱验视。如果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递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快递员在派件时遇到收件人无法及时收件的情况下,需要征询收件人意见才可以由他人进行代签,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他人私自代签是违规行为。如果在此情况下,快递货品出现问题,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违约赔偿。
生活中如何积极避免此类代签?
建议发件人在填写发件单时一定要将包括收件人在内的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同时要特意注明“必须本人签收”,并且在邮寄快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进行保价,以防万一;另外收件人也可以要求公司门卫或前台不要对自己的快件进行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