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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被征收拆迁后,能重新申请宅基地吗?农村征地后,农民的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18-05-0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失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被征收拆迁后,能重新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拆迁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因此,如果您家地处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那么原则上是可以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但是如果您家地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那么原则上这种地区是不再另行划批宅基地建房的,而是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获取新宅基地的可能性比较小。


如福建省长汀县2017年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您的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拆迁,能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要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是否记载了可以选择另行划批宅基地易地迁建的方式进行安置。如果您所在地符合易地迁建的条件,那么您就可以按照征收拆迁的程序办理相关登记、申请手续,获得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您可能得按照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选择货币补偿或其他的安置方式。


农村征地后,农民的养老保险费是在土地补偿费中扣除?还是国家统一另外补偿?



这个问题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社保缴纳,对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保究竟有谁来缴纳,怎么缴纳?这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困扰广大农民的又一难题。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是有相应规定的。


首先,哪些农民在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范围?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提到: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性意见。


解读: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应当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范畴。


其次,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谁来缴纳?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具体来说:


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


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及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农民个人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分配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缴费部分从农民个人所得中直接缴纳。


最后,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如何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或统筹帐户。


政府承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且由当地有关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统一划拨。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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