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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职业打假人敲诈多家电视台,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杜红涛律师
号称职业打假人敲诈多家电视台
曾因盗窃获刑的黄某,号称“成都职业打假第一人”。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黄某招募多人,利用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广告类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搜集多家电视台播出的医药类广告,刻制成光盘并购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然后由黄某发到自己开设的网站上,制作举报材料,打印后邮递到当地相关部门。多家电视台被其举报受罚,并因此联系到黄某,黄某则以举报电视台来伺机敲诈钱款。两年间,黄某等人足迹遍布多个省市,共敲诈309家电视台资金240余万元。
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另有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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