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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闺蜜诈骗近30万元,诈骗罪如何量刑?
发布日期:2018-04-25    作者:杜红涛律师

据凤凰资讯网消息:崇州市公安局王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了一个关于婚外情调解的报警,民警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发现王某遭受了一场重大诈骗。王某的闺蜜罗某捏造王某丈夫高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王某婚外情的事情,并称自己认识一个派出所的熟人,让王女士先后多次给了近30万元,实在坚持不下去的王女士,最后不得不向高某的妻子求和。事实上,通了电话后,高某妻子才得知自己丈夫发生了婚外恋这件事。随后,民警在广元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经过审讯发现,罗某是一个专骗熟人、甚至连自己老公亲人都骗的惯犯。罗某多次涉案,金额共50余万元。目前,罗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观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我国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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