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一方中奖能要求分割吗?
案情简介:妻子意外中彩票,丈夫诉讼请求分割 董某于1997年与郝某结婚。结婚初期,夫妻关系不错,但后来,董某与自己的同事戈某有了不正当关系。董某曾向郝某提出离婚,但郝某坚决不答应。董某于是在外租了一套房子居住,很少回家。不久,郝某在逛街时买的两张彩票中了大奖,得了40万元。郝某非常高兴,但未将此事告诉董某。后来董某从报纸上得知此消息,便回家要求郝某分一半钱给他,郝某不同意。董某见钱要不回来,便于2002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分中奖奖金的一半归自己。
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未消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某与郝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董某与戈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董某在外租了一套房子居住,很少回家。郝某彩票中大奖,得了40万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法院认为该奖金属于董某和郝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对共有财产的这种权利,在共有关系消灭之前是一个整体,双方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的区分;只有在夫妻关系终结时,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董某和郝某虽已分居,但婚姻关系并未消灭,故该奖金仍归两人共同所有,不能进行份额上的分割。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中奖能要求分割吗?
在本案中,该奖金属于董某和郝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另外,《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我国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作出约定,夫妻有约定时,适用约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制。在本案中,董某和郝某虽已分居,但婚姻关系并未消灭,故该奖金仍归两人共同所有,不能进行份额上的分割,所以董某不能诉讼请求分割其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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