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
1、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比如工作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23个月工资)
2、关于社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为劳动者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缴纳(以上两项各地法院均有判决支持,不必过虑)
3、关于违约金。部分劳动者反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感觉自己被用人单位拴住,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权利,一旦劳动者违反约定,就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原则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有例外。即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原则无效,在以下情形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及违约条款:(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在劳动者违约时,用人单位要求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培训费用1万,服务期限5年,工作1年后离职需支付8千元违约金)(2)约定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保密事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3、关于不公平条款。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PS: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至法院起诉;2、公务员由《公务员法》规范,不能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案情多样,应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本文最终解释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