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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如何防忽悠? 法官支招
发布日期:2018-04-23    作者:110网律师
买车如何防忽悠? 法官支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鲍放 孙晓梅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汽车作为消费品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与汽车相关的消费纠纷也逐年上升。自2015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汽车消费案件84件,其中2015年20件,2016年29件,2017年35件。主要包括合同欺诈型、虚假宣传型、拖延办理型、强制交易型。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维权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对诉讼主张存在举证困难。九成左右的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到底是自身使用不当,还是车辆本身缺陷导致的,消费者无法拿出确凿证据。在双方出现质量争议需要鉴定时,消费者需要先行垫付高额的鉴定费用,很多消费者无奈选择放弃鉴定。

  消费者对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存在认识误区。大部分个体消费者的法律能力有限,他们中多半是通过新闻媒体获知惩罚性赔偿规则,却对该规则具体适用的条件及范围并不知晓,加之证据意识薄弱,一旦涉诉,极易造成对其不利的局面。2016年至2017年,该院审结的涉汽车消费案件中,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性交易并要求使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的胜诉率仅占两成。

  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混乱。由于汽车及其零部件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的特点,使得普通消费者很难对购车、养车的相关事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加之消费者在买车、修车时对经营者看似细心的提示、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和夸张的比喻,容易失去辨别能力,任凭汽车经销商摆布,直到出现后果才醒悟过来维权。同时,市场监管手段有限。对汽车市场的监管仅仅停留在合同、广告监管上,质量监管还多是凭肉眼发觉,难以真正发现问题,汽车零部件抽检需要专业机构检测,耗时长、费用高,未能尽数检测。

  为使汽车消费在和谐、有序、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提出如下建议:

  不贪图莫名便宜,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汽车经销商,交易过程多留痕。购车时要认真听取销售人员讲解和指导,如有疑问一定要问清楚。

  提车时尽量多观察,磨合爱车,发现问题及时求证并留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要心平气和地与经销商协商,依法合情、合理地提出投诉要求,避免维权过当。如认为权益受到损害,则要向正规的投诉机构投诉、申诉,或寻求法律支持。

  核实随车手续是否齐全,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购车发票、车辆购买合同、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发动机说明书、出库单、车辆合格证、购置税发票、保险单等。

  验车时应对照交接单仔细检查,并谨慎签订交接单等相关法律文件。不清楚的事项要及时与销售人员进行核实,拒绝签订没有实际交付的车辆配件列表,以免与实际不符,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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