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且逃逸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驾驶员饮酒驾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逃逸,死者家属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近日, 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酒后驾车且在事故发生后有逃逸行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的合理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由罗先生承担5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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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 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的合理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由罗先生承担5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