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601558)投资者注意,符合如下条件就可以拿回你的亏损
华锐风电(601558)投资者注意,符合如下条件就可以拿回你的亏损
2018年4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齐程军律师 团队将继续推进华锐风电(601558)投资者索赔案。该案前期已有若干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判决,还在诉讼时效之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发起索赔。前期获得胜诉判决的投资者目前获赔款项均已全部赔偿到位。
目前有两审胜诉的案例不多,仅有华锐风电、京天利、皇台酒业、上海绿新、安硕信息等案例,建议如果相关投资者符合条件,可尽快提起索赔。
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601558)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华锐风电按照《证券法》规定顶格处罚,故华锐风电的时效到2018年11月届满,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华锐风电(601558)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 认为,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601558),并且在2013年3月7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任何数量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该案前期已有生效判决。
事件起因
经证监会查明,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通过制作虚假吊装单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 2011年度利润 277,851,672.3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7.58%。
(一)2011年年报提前确认,2012年完成吊装
(二)2011年年报提前确认,至2012年仍未完成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