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外乎情:孙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获判缓刑。
情理法相结合的辩护典范:
2015年1月15日,被告刘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停在萧山区宁围镇一社区边与其妻一起无证贩卖水果,其子刘小某则在一旁玩耍。下午四时,恰逢城管大队执法车辆约十辆车呼啸出动,检查、驱赶、处罚无证摆摊的水果小贩,引起小贩们落荒而逃。刘某看到城管大队车辆人员出动追赶小贩及拦截其妻以后,慌忙上车启动车辆逃离。其上车并未注意观察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启动车辆不幸与正紧挨车头右侧的四岁儿童刘小某相撞并发生右轮碾压致刘小某颅脑开开裂损伤、不幸死亡的惨剧。经事故鉴定,刘某负全责。
事故发生以后,刘某伤心气急之下与城管发生剧烈肢体冲突,又伙同他人在建设四路与市区北路堵塞交通,寻求非常规解决渠道。此案发生后,经当地媒体报道,引起社会较大反响。
后警方拘留了刘某等一批人,并以过失致人死亡、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侦查。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根据事实与法律、结合情理,积极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意见,并取保候审成功,最终检方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后,
孙律师与同仁一道多次阅卷,讨论拟定辩护方案,与被告沟通,寻找有利的辩点,注意并捕捉到了刘某是在被追赶的紧急情况下、当时也看了左右后视镜、履行了主要注意义务,货车头高1.4米、被害人为身高仅1.1米的儿童、当时紧贴车头、驾驶舱存在盲区难以发现,也系被告亲子,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也已谅解了刘某等有利情节作罪轻辩护,综合其他情形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判处缓刑为宜。
经过律师与检方公诉人的多轮辩论战,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判决后,被告服判未上诉。
随后,律师又出具法律意见及交涉信函,协助被告方及受害人的监护人与萧山开发区管委会沟通交涉,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为其争取了近X万元的抚慰补偿金。
事毕,当事人对于律师代理事务的结果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