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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发布日期:2018-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重点记忆)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

A 绝对禁止性业务

第一,挪用公司资金;

第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四,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自己;

第五,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B 相对禁止性义务(即经过法定程序或法定机构授权后可以进行)

第一,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真题精炼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70题)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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